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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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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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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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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