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枪支、子弹类
1)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或公务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射钉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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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2006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2024年)
- 在第15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 走科学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