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9〕183号《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抗诉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1年6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11年)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