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监督范围
看守所下列执法和管理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一)
执法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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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2月22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
-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2018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