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三条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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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