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正确地说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正确地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因此,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人民在一起,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战争,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内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并且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斗争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过渡时期中,党的总任务,就是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且杜绝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于一切原有的剥削分子,应当通过和平的道路,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党必须继续注意从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克服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影响,同时必须坚决努力,动员和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动员和团结的积极力量,以争取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完全胜利。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给了社会生产力以巨大发展的无限前途。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为了实现工业化和争取国民经济的不断高涨,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对于发展重工业和轻工业,对于发展整个工业和农业,必须注意保持正确的比例。党必须努力促进我国的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为在这些方面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干而奋斗。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各民族的社会改革,应当由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采取适合自己的民族特点的步骤去完成。党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特别应当注意在汉民族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倦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障。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党必须从各方面巩固工人和农民的兄弟联盟,巩固一切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巩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关系。帝国主义和反革命残余分子是要破坏我国人民的事业的,因此,党必须提高革命警惕性,同危害我国独立和安全的势力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进行严肃的斗争。党必须同全国人民在一起,完成解放台湾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主张维护世界和平、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中间实现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党主张建立和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的外交的、经济的、文化的关系,发展和巩固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国家对于我国的侵略行为和它们准备新战争的计划,赞助各国人民和政府在维护和平和发展各国友好关系方面的努力,并且同情世界上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党努力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友谊,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团结,学习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支持全世界共产主义者、进步分子和劳动人民促进人类进步的奋斗,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国际主义精神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因此,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建立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扩大和巩固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只有这样,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有效地扩大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和及时,才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党的生活才能生气勃勃,党的事业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党的集中和统一才能巩固,党的纪律才能是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面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
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鉴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党更加需要向党的一切组织和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更加需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党内的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党必须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的侵蚀,防止和克服党内任何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倾向。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只要所犯的错误可以在党内改正,并且本人愿意改正,党就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把他们留在党内加以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对于那种坚持不改正错误并且进行危害党的活动的分子,就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直至开除他们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广大群众,战胜一切困难,以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富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实现人类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
(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
(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
(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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