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期刊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期刊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期刊出版秩序有了很大改观,大多数期刊都能够按照期刊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出版。但是,最近也出现了少数期刊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以一个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的情况;还有的期刊以不同版别或者增刊的方式,变相进行“一号多刊”的出版。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期刊刊号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以及版权页的各项出版登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上登记的各个项目,刊登在期刊的固定位置。
二、
一号一刊,每期期刊只准许出版一种版本。期刊出版的不同版别、文种均需按新办期刊程序报批,另外颁发“期刊出版许可证”。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期刊,也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期刊的不同版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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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2015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2019年)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