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期刊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期刊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期刊出版秩序有了很大改观,大多数期刊都能够按照期刊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出版。但是,最近也出现了少数期刊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以一个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的情况;还有的期刊以不同版别或者增刊的方式,变相进行“一号多刊”的出版。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期刊刊号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以及版权页的各项出版登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上登记的各个项目,刊登在期刊的固定位置。
二、
一号一刊,每期期刊只准许出版一种版本。期刊出版的不同版别、文种均需按新办期刊程序报批,另外颁发“期刊出版许可证”。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期刊,也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期刊的不同版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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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6年)
-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