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期刊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期刊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期刊出版秩序有了很大改观,大多数期刊都能够按照期刊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出版。但是,最近也出现了少数期刊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以一个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的情况;还有的期刊以不同版别或者增刊的方式,变相进行“一号多刊”的出版。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期刊刊号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以及版权页的各项出版登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上登记的各个项目,刊登在期刊的固定位置。
二、
一号一刊,每期期刊只准许出版一种版本。期刊出版的不同版别、文种均需按新办期刊程序报批,另外颁发“期刊出版许可证”。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期刊,也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期刊的不同版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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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6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