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内钾肥供应以及灾后应急化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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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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