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000年)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为有利于银行卡业务联合工作的开展,现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中有关跨行交易收费条款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ATM跨行取款交易执行以下收费及分配标准:

(一) 对于持卡人在它行ATM机上发生的取款交易,发卡行应向代理行缴纳代理费,并执行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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