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武汉市承办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2〕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