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节能及节能新技术发展等情况,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根据重点用能行业特点制定下发相关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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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