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

(一) 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创新文化金融服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取得显著成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积极主动运用金融手段实现自身发展,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文化产业,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已经成为金融业业务拓展转型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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