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1998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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