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1998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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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2018年)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
-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