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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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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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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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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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