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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