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2021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一部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重要法律。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实施工作,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2.
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是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长江保护法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不仅突出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同时在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绿色改造、提升流域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均作出重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保障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发力点,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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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租用珠海土地兴建新边检楼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