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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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