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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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联合公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2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