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推动组织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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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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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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