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如下:
一、 废止的规章
1.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 修改的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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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2020年)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