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如下:
一、 废止的规章
1.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 修改的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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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2021年)
- 在第二十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2年)
- 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