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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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
-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
- 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中医药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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