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4〕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印发。二连浩特外接蒙古国人口经济集聚区、资源富集区,靠近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地区政治经济中心,是目前我对蒙古国开放的最大口岸、对蒙经贸合作的主要通道和对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建设试验区有利于扩大我与蒙古国、俄罗斯的经贸合作,有利于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新模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对于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 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积极发挥对蒙开放合作主要通道的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国际通道的重要枢纽、深化中蒙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睦邻安邻富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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