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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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
- 契稅暫行條例(1950年)
-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