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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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
-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