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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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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