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
(二)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第三条 国家对性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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