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防止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是指自然分布在境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及繁殖材料。
第四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逃逸、扩散,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9月17日)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