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16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