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规定,现就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
二、
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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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年)
-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