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2018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1999年)
-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