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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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公布《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
-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