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 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 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
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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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年)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