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和规范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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