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做好扶贫开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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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 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湖北省黄石市石灰窑区更名为西塞山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