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创新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 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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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