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后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现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发源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企业筹备设立、办理审批等事宜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新增企业快速增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政府管制过多、核准效率较低等弊端日益凸显。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登记机关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政服务,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 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后的工作衔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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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马马文同志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95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