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2021年)
一、
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
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
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
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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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1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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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5年)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