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7年11月8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 市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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