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引导和推进“十三五”时期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性

“十二五”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约为2.46亿吨,产业规模约1.3万亿元。一大批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壮大,在一些地区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产业集聚园区。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在缓解资源约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循环利用理念尚未在全社会普及,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产业集约化程度偏低,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不高,再生产品社会认知度低,配套政策不完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标准、统计、人才等基础能力薄弱。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对绿色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随着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及电器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等报废量持续增加,再生资源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途径。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实现绿色增长、引导绿色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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