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2003年)

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请示》(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扩大云南南滚河、云南哀牢山、海南霸王岭、福建龙栖山、宁夏贺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分别为:

1.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08.87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3°09′—23°40′、东经98°57′—99°26′之间,西起沧源县小母空山顶经班洪村到耿马县三家村,东自沧源县登革洛河岔口到耿马县石楼梯,南起沧源县勐角林场,北到耿马县三叉河。其中,新增加面积438.05平方公里,包括南郎片区8.66平方公里,芒库河片区73.13平方公里,原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窝坎大山子片区356.2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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