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彩电行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培育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竞争力的彩电企业,促进彩电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依据《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国彩电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彩电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据优势地位,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逐步扩大,多家企业跻身于全球十大彩电制造企业行列。但是,我国彩电企业产品同质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自主品牌价值和附加值较低,出口以加工制造为主,行业利润薄,亟需提升品牌价值。
当前,彩电行业正在面临新的重大变革。产业升级加速,网络化、智能化、产品与服务一体化趋势明显。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形态变化正在深刻影响着产业生态环境和市场格局,制造商与品牌商一体的传统模式受到挑战,品牌、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成为彩电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加快彩电行业品牌建设,围绕品牌建设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品牌效益的转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国内市场优势地位和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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