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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