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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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 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