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网点监管,提升证券公司服务水平,增强证券行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作如下规定:
一、 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
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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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999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