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护旅行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为旅行者(包括旅行团,下同)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根据旅行者的不同要求,导游人员分别使用外国语、汉语普通话或者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导游。
第三条
导游人员分为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包括旅游公司,下同)委派或者聘用,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旅游的旅行者,提供全部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行工作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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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1年)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6年)
-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