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制定实施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地要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
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根据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要使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有新进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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