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宾馆饭店视频点播,是指在宾馆饭店中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或其他有线传输方式,向特定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经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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