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办理。
第三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协调和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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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