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办理。
第三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协调和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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