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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