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沿海各级行政区毗邻的海域,目前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其他区域尚未明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由于没有确定的海域界线,争海、争滩、争岛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和归属纠纷屡有发生,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此,国务院决定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开展海域勘界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为确保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 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其中,渤海和琼州海峡区域,从起点向海止于12海里处;琼州海峡窄于24海里区域,从起点向海止于海峡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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