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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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2008年)
-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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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