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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