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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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2006年)
- 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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