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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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