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1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