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7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