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送〈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的请示》(水资源〔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 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以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核心,源流与干流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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