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二、
将文中“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但第五十条中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除外。
三、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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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铁集团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